老人无子女留下遗嘱养子照样能继承房产 把房产留给子女,选择赠与还是继承?一文搞定!
2021-12-23东莞离婚纠纷律师
章静,东莞离婚纠纷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老人无子女留下遗嘱养子照样能继承房产
即使赵某不是其养子,吴奶奶的孙侄子吴某也不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吴奶奶的遗赠的前提下,也不能够继承财产。
王爷爷与吴奶奶结婚几十年,一直未要子女,其邻居之子赵某照顾两位老人20余年,两位老人在10年前认赵某为养子但未办理收养手续。王爷爷于2010年去世,仅有的房屋由其妻子吴奶奶继承,吴奶奶办理公证和过户手续。吴奶奶于2014年去世,并留下代书遗嘱,希望其房屋由其养子赵某继承。但吴奶奶的孙侄子吴某不同意,并霸占该房屋,遂与赵某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该案认为:王爷爷与吴奶奶未生育子女,赵某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多年照顾王爷爷与吴奶奶,且有居委会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多位邻居的证人证言,并且被告吴某对于赵某抚养王爷爷和吴奶奶的事实也予以认可,足以认定赵某为其夫妻的养子。吴奶奶的代书遗嘱的真实性经原、被告双方的质证,合议庭也予以认可。经过法官及律师的共同努力,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从情理及法理的角度对吴某进行说服及劝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将涉案房屋过户到赵某名下。
律师评议:本案涉及遗嘱继承纠纷,养子的认定及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赵某作为王爷爷与吴奶奶的养子,当然有权继承其财产。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赵某虽然并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其照顾老人多年,并且有居委会开具的收养关系的证明及多位邻居的证人证言,被告吴某也予以认可,可以认定赵某的收养关系。而吴奶奶的代书遗嘱也希望赵某可以继承其遗产,我们也应当充分尊重老人的意愿。另外,即使赵某不是其养子,吴奶奶的孙侄子吴某也不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吴奶奶的遗赠的前提下,也不能够继承财产。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遗赠的转移登记手续
1. 因房屋继承或者遗赠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把房产留给子女,选择赠与还是继承?一文搞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财富的积累,父母们通过一生的拼搏奋斗往往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父母们总是想尽各种办法把自己奋斗一生的财富传承给后代子孙,那么作为当今财富传承中的房产更是父母的心头之重。对于房产的传承,一般有生前赠与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那么到底是生前赠与好还是遗嘱继承好呢
首先,什么是继承呢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法律规定的继承权,是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才能发生的一种既得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则继承人不会发生这种权力,只是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另外,遗嘱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合法程序立有遗嘱并且在权力发生时已经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
当然,所继承财产还必须是在合法获得的,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其次,什么是赠与呢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一般是被继承人生前将房产赠予继承人,这种行为被称为生前赠予。
那么,说了这么多,到底是生前赠予好还是遗嘱继承好呢
生前赠与的费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
生前赠与的好处:生前赠与房产,可以立马办理过户手续,受赠与人能够马上获得房产并且行使权力;
生前赠与的弊端:生前赠与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费用,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并且一般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的情况除外;
遗嘱继承的费用: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遗嘱继承的好处:我国现在还没有开始执行遗产税,所以房产遗嘱继承的好处是可以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遗嘱继承的弊端:弊端在于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过世以后才能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即使被继承人已经依法立定遗嘱确定继承人,房管部门仍会要求其他合法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很多因为房产继承权益的纠纷。可以说,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加繁琐和困难一些。
鄙人认为,无论是生前赠与还是遗嘱继承,其实都是有利有弊的,我们的父母们可以按照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来操作,如果是需要将特定房产给到某个子女或他人,在生前订立赠与合同并立马办理过户手续是比较合适的;如果为了防止将来产生纠纷,订立公证遗嘱就是有必要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