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房产继承纠纷法院调解有什么程序
2022-01-07东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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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对于不动产的继承时每个家庭的大事,对于没有立遗嘱的人在去世后关于不动产继承的管辖人民法院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出现纠纷可以向不动产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不动产继承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继承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一,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第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继承诉讼中举证怎样承担
继承诉讼中举证的分担:
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
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自然应由原告负担。
因遗嘱发生争执时的举证
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遗嘱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律行为,如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它的有效成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他只要证明所主张的遗嘱的确是存在的,并且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如因自书遗嘱是否为伪造而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对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负举证;对录音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执时,该当事人应提出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
因遗产数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
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总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尽管继承法明确规定“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但当遗产为动产时,居住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或是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利用保管遗产之便,隐匿、转移贵重遗产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
因遗产份额发生争执时的举证
当法定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按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对遗产份额的分配,我国继承法以均等分配为原则,同时又区别不同情况。规定有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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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法院调解有什么程序
房产继承纠纷法院调解有什么程序
法院对房屋继承纠纷进行解决的,首先要通知纠纷的当事人,然后由审判员主持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的,签订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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