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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分手对方欠的债我有义务还吗?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021-12-23东莞离婚纠纷律师

 章静,东莞离婚纠纷律师,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居后分手,对方欠的债要求我还,我有义务吗?

  男女之间发展恋爱关系,后面进行到同居的,只要没有依法登记结婚,那么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分手,对于同居财产、同居债务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即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共同经营使用的情况,区分共同财产、债务和个人财产、债务。不过,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分居后不能主张另一方返还。

  实践中对于男女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处理如下:

  1、如果同居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同居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不属于同居双方债务。

  2、如果不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即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所以,你现在明确该笔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你现在不用偿还对方的个人债务,对方也无权主张你偿还。

  事实上,现在有些男女建立非法同居关系,在分手时对方会以偿清个人债务为条件,如果被要求的一方是自愿的话,那么注意得按约定处理同居债务解决,即这个条件能得到法律上支持。

  不过,既然是双方约定处理共同债务的,那么如果负债的一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你跟对方签订还债的约定的,那么你可以选择及时去法院请求撤销。

  当然,对方以偿还债务为条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其实对另一方不受限制,对方的要求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后,其实男女恋爱期间凭着双方的热情直接开始同居生活,那么一旦双方感情出现纠纷,就很难解决同居财产、债务等问题。不过,如果实在分不清是谁的钱,谁的债的话,那么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感情破裂,情侣分手,给双方都带来伤害。女生对此的感受尤为深刻,而且还会觉得自己的青春都给了对方,分手并解除同居关系的行为给自己带来损害,要求对方赔偿。但解除同居关系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同居恋人在分手解除同居关系中,一些女士把“青春损失费”解释为“贞操费”、“辛劳费”甚至“衰老费”。有些男人把“青春损失费”解释为“误婚费”等五花八门,反正情断义绝不惜以任何名义要求对方赔偿。有些当事人直接说:我爱错了你必须赔我。这些想法普遍存在。

  但是,这些在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

  1、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2、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

  3、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只不过此时的“赔偿”不同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的赔偿。例如:

  1、女方未婚同居流产。

  特别是多次怀孕做人流手术,会产生相应的医疗手术等费用,有的甚至患上妇科疾病,女方身体健康也受到一定损害。双方同居是自愿,但损害事实并非一方责任,解除同居关系让一方承担责任,显失公平。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按公平责任原则,对女方的损失,由双方共同分担。

  2、老年人“非婚同居”。

  一旦双方自愿解除或因一方去世自然解除,对同居了多年,扫地出门,不给一分钱补偿,也有失公平。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也有一定的救济途径。

  当你因为解除同居关系不知道能否获得赔偿时,可以根据上述来判断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我们建议咨询一下同居关系专业的律师,切不可盲目起诉,更不要胡闹,理智的做法是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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